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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置规范
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需经过处理和严厉消毒,通常应满足下列请求:
一、已消毒处置的污水,每次取样500毫升实行检查,连续3次都未检到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大肠杆菌群数不得超越500个/升。
三、假如应用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需要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到达相应指标,其中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漂白粉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毫克/升,肠道传染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不低于4~5毫克/升,结核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5小时,余氯含量不低于6~8毫克/升。
四、为了提升医院污水处置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需实行一级处置和二级处置,必要时还要实施三级处置。
五、污水处置流程不只要依据水质请求来确立,还要考量医院污水的排出指标(指依据排入公开水道、农作物灌溉区、鱼贝类养殖场或排入海域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置计划)。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一、依据《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给设计标准》的规则,医院对污水必需实行消毒处置。医院污水处置包括:
一级处置,又称机械处置,主要是用物理办法除去污水中漂浮的和悬浮的污染杂质,主要采用化粪池、调理池、沉淀池等方式,这一过程同工业污水处理方法类似;
2.二级处置,又称生化处置,主要是用生物化学办法除去经一级处置后在污水中溶解的和胶状的有机物质,主要采用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塔滤、氧化渠等方式;
3.三级处置,这是在排水请求较高的状况下,请求在做出机械处置和生化处置后再采用物理化学办法将水质进一步净化,常用的办法有石灰混凝(脱磷)、过滤(去除污水中悬浮物)、活性炭吸附(去除溶解性有机物、色度、臭味、油类)、离子交流(除铬等)、化学混凝(除重金属)等。
二、依据排放条件来确立工艺流程
1.凡排入城市下水道者,主要是先经过一级处置后,再加氯接触消毒;
2.凡排入河湖及其他空中水源或自然环境者,应依照国家三废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则,对污水中所含有机物、悬浮物、色、臭、味等实行全面处置,对病原体必需严厉消毒灭除,使水质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指标;
3.凡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要考虑建造独立的排水系统和处置构筑物,对综合医院来说,必需对传染病区、普通病区、职工生活和行政区的污水分别实行处置;
4.对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置要实行特殊处置,方式依据放射性物质活性程度上下(即低活性、中活性和高活性污水)而决议,分别采用衰减法、稀释法、浓缩法、生物法等,最常用的办法是树立连续式衰变池。
5.要同时做好医院污水中的污泥处置和应用工作。医院污水处置总工艺流程表示见下图。